标准搜索结果: 'GA 1210-2014'
标准编号 | GA 1210-2014 (GA1210-2014) | 中文名称 | 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Securi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intercom systems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A91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字数估计 | 23,235 | 发布日期 | 2014-12-23 | 实施日期 | 2015-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T 72-2005部分 | 引用标准 | GB 4208; GB 12663-2001; GB 16796-2009; GB/T 30148-2013; GB/T 31132-2014; ITU-T P.50; ITU-T P.51-1996; ITU-T P.57-2011; ITU-T P.501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楼寓对讲系统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使用的楼寓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
GA 1210-2014
Securi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intercom systems
ICS 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部分代替GA/T 72-2005
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2014-12-23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部分代替GA/T 72-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上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厦
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戎玲、刘剑锋、孙玉丽、史源、张济国、金巍、汤光耀、张达勇、陈谧、陈平、段亚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T 72-2005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72-1994、GA/T 72-2005。
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寓对讲系统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使用的楼寓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0148-2013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132-2014 入侵报警系统 无线(射频)互联设备技术要求
ITU-TP.50 仿真语音
ITU-TP.51-1996 仿真嘴
ITU-TP.57-2011 人工耳
ITU-TP.501 电话测量用测试信号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用于住宅及商业建筑,具有选呼、对讲、可视(如有)等功能,并能控制开锁的电子系统。
3.1.2
访客呼叫机 visitorcalunit;VCU
安装在受控建筑入口处,能选呼用户接收机和管理机,并能实现对讲、摄像(如有)和控制开锁的
装置。
3.1.3
用户接收机 userreceiverunit;URU
能被访客呼叫机或管理机选呼,实现对讲、可视(如有),并能控制访客呼叫机开锁的装置。
3.1.4
管理机 managementunit;MU
一种供管理员使用的,能与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双向选呼、对讲,并能控制访客呼叫机开锁的
装置。
3.1.5
系统中用于辅助实现基本功能的专用装置,如用于实现系统的通讯传输、远程控制、与第三方设备
接口集成等功能的装置。
3.1.6
系统中用于辅助实现基本功能的通用装置。
3.1.7
仿真嘴 artificialmouth
一种符合ITU-TP.51-1996中第5章要求的模拟发声装置。
3.1.8
仿真耳 artificialear
一种符合ITU-TP.57-2011中Type1要求的装置。
3.1.9
耳参考点 earreferencepoint;ERP
位于人工耳入口平面中心,传统上用于计算响度评定值的点。
3.1.10
嘴参考点 mouthreferencepoint;MRP
位于参考轴上,距唇平面正前方25mm的点。
3.1.11
从发送端嘴参考点到接收端耳参考点之间通道的响度度量值,单位为dB。
3.1.12
接收端耳参考点的声压相对于发送端嘴参考点的激励声压的增益,单位为dB,是频率的函数。
3.1.13
音频延时 acousticdelay
语音信号由发送端嘴参考点输入,通过系统各部件,到接收端耳参考点输出所需的单向延迟时间。
3.1.14
空闲信道噪声 idlechannelnoise
信道建立通话后,当无测试信号传输时在对讲接收端测得的噪声,单位为dB(A)。
3.1.15
响度评定值保护环位置 loudnessratingguard-ringposition;LRGP
测量系统响度评定值时,管理机或用户接收机手柄与仿真嘴的相对位置。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UT.受试设备(EquipmentUnderTest)
楼寓对讲系统基本组成应包括有线连接的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电源及可能需要的专用辅助装
置和/或通用辅助装置,根据管理需要可配置管理机。系统的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
注1.n为访客呼叫机个数,m 为用户接收机个数,k为管理机台数。
注2.虚线为可选部分。
图1 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功能要求
5.1.1 呼叫
访客呼叫机应能呼叫用户接收机。呼叫过程中,访客呼叫机应有听觉的和/或视觉的提示;用户接
收机收到呼叫信号后,应能发出听觉的提示。
5.1.2 对讲
系统应具有双向通话功能,对讲语音应清晰、连续且无明显遗漏音节现象,系统应具有限制通话时
长的功能。
5.1.3 可视
具有可视功能的用户接收机应能显示由访客呼叫机摄取的图像。
5.1.4 开锁
系统应具有通过用户接收机有线连接到访客呼叫机实现电控开锁的功能,用户应能在访客呼叫后,
通过用户接收机确认并手动控制开锁。系统应具备开锁信号输出接口。
注.开锁信号输出接口通常由访客呼叫机提供。
5.1.5 夜间操作
访客呼叫机应能提供夜间按键背光、摄像头自动补光功能,方便使用者夜间操作。
5.1.6 操作指示
系统应有操作信息的提示功能。访客呼叫机应有明确的呼叫操作指示或标识,在操作过程中和开
锁时应能提供听觉和/或视觉的提示。
5.2 配置管理机的系统功能要求
配置管理机的系统除应符合5.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要求.
a) 管理机应能选呼用户接收机,访客呼叫机和用户接收机应能呼叫管理机,所有呼叫应有相应的
呼叫和应答提示信号,提示信号可以是听觉和/或视觉的;
b) 管理机应具有与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对讲功能;
c) 管理机应具有电控开锁功能,管理人员应能在访客呼叫后,通过管理机确认并手动控制开锁。
5.3 防串听
当系统中各管理机、访客呼叫机或用户接收机之间建立双向通话时,通话语音不应被系统中其他用
户接收机或管理机串听。
5.4 门开超时告警
当电控开锁控制的门体开启时间超过系统预设值时,应立即发出听觉的告警提示。对于配置管理
机的系统,告警信息应实时发送至管理机。
5.5 防拆
当访客呼叫机被移离安装表面时,应立即发出本地听觉的告警提示。对于配置管理机的系统,报警
信息应实时发送至管理机。
5.6 报警控制管理
具有报警控制及管理功能的系统,报警控制管理功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7 无线扩展终端
根据用户需要,用户接收机可外接无线扩展终端。无线扩展终端可具有报警接收功能,但不应具有
报警控制管理功能和电控开锁功能。
6 性能要求
6.1 音频特性
6.1.1 全程响度评定值(OLR)
在200Hz~4000Hz范围内的全程响度评定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访客呼叫机端.20+10-5 dB;
b) 采用免提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端.23+10-5 dB;
c) 采用手柄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端.15dB±5dB。
6.1.2 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
在500Hz~3400Hz范围内的典型曲线及允差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访客呼叫机、采用免提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典型曲线为图2中虚线,允差范围
为图2中实线;
图2 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模板-免提端
b) 采用手柄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典型曲线为图3中虚线,允差范围为图3中
实线。
图3 全程灵敏度/频率特性模板-手柄端
6.1.3 音频延时
系统端对端的音频延时应不大于300ms。
6.1.4 空闲信道噪声
空闲信号噪声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访客呼叫机端、采用免提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应不大于45dB(A);
b) 采用手柄通话方式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端.应不大于48dB(A)。
6.1.5 振铃声压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3dB(A)且不大于106dB(A)。
6.2 视频特性
6.2.1 图像分辨力
图像分辨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黑白图像分辨力.应不小于250TVL;
b) 彩色图像分辨力.应不小于220TVL。
6.2.2 灰度等级
灰度等级应不小于8级。
6.2.3 色彩还原性
对于彩色可视系统,显示图像的颜色与被拍摄物对比,在同等色温环境下应无明显偏色。
6.2.4 低照度适应性
在环境照度0.5lx时,系统的图像分辨力应满足6.2.1的要求。
6.3 电源电压适应性
系统的电源电压在GB/T 30148-2013中7.3.3规定的范围内变化时,系统功能应正常。
6.4 电气安全性
6.4.1 抗电强度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GB 16796-2009中
表1规定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6.4.2 绝缘电阻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湿热条件下应
不小于5MΩ。
6.4.3 泄漏电流
交流供电的系统各组成设备,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AC、峰值)。
6.4.4 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在易于导致系统损坏的故障条件下,系统各组成部分均不应引起燃烧,也不应使设备内部电路损
坏。系统应保证用户的安全但允许损失部分功能。用户接收机发生任何故障均不应影响其他用户接收
机工作。
6.5 电磁抗扰度要求
系统应能承受GB/T 30148-2013中规定的以下电磁干扰的影响.
a) 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b) 静电放电抗扰度;
c)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d)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e)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f) 浪涌(冲击)抗扰度。
6.6 标志
系统设备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标志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序列号或批号;
---手动控制装置、接线端子附近应有清晰的用途标识。
如果无法在产品本体上标识上述内容,则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
6.7 外壳防护等级
6.7.1 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电源及室内安装的辅助装置应符合GB 4208中IP30要求。
6.7.2 访客呼叫机和室外安装的辅助装置应符合GB 4208中IP33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2 电气连接
EUT应按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连接构成试验基本配置,EUT的配置应满足实现系统功能的
要求。
7.2 功能检查
搭建完整的系统,按产品说明书操作,逐项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7.3 性能要求
7.3.1 音频特性试验
见附录B。
7.3.2 视频特性试验
见附录C。
7.4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按GB/T 30148-2013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3的要求。
7.5 电气安全性试验
7.5.1 抗电强度
对于承受交流电压应力的绝缘,按GB 16796-2009中5.4.3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承受直流
电压应力的绝缘,用直流电压进行试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1的要求。
注.如果可能发生电晕、电离、充电效应或类似的效应,建议用直流试验电压。
7.5.2 绝缘电阻
按GB 16796-2009中4.4.4.1的规定方法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2的要求。
7.5.3 泄漏电流
按GB 16796-2009中5.4.6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3的要求。
7.5.4 故障条件下的防护试验
7.5.4.1 对系统各组成设备依次施加如下故障试验.
a) 电源极性反接;
b) 输出端短路;
c) 引线间互相接错或引线碰到电源端。
试验中如有故障则试验2min;如无故障则试验10min以上最长不超过4h。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
合6.4.4的要求。
7.5.4.2 人为短接任一用户接收机输入端的传输线造成用户接收机故障时,测试同一系统中由辅助装
置隔离的其他非故障回路的功能,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4.4的要求。
7.6 电磁抗扰度试验
按 GB/T 30148-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时,应分别在EUT待机
状态、通话状态、拨号状态下进行试验。其他试验应分别在EUT通话状态和待机状态下进行。判定试
验结果是否符合GB/T 30148-2013中相关符合性判定的要求。
7.7 标志检查
目视检查系统中各设备的标志,判定是否符合6.6的要求。
7.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 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6.7的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报警控制及管理要求
A.1 用户接收机
A.1.1 设置警戒与解除警戒
具有报警功能的用户接收机,设置警戒与解除警戒功能应符合GB 12663-2001中5.2.2有关防盗
报警控制器A级要求。用户接收机应向管理机实时发送设置警戒与解除警戒信息。
A.1.2 报警
用户接收机的报警功能应符合GB 12663-2001中5.2.3有关防盗报警控制器A级要求。防破坏
报警应符合有关防盗报警控制器C级要求。发生报警时应向管理机发送报警信号。
A.1.3 安全性
用户接收机的绝缘电阻、抗电强度、过压运行、过流保护、泄漏电流应符合 GB 12663-2001中
5.5.2~5.5.6的要求。
A.2 管理机
A.2.1 具有报警功能的管理机包含如下要求.
a) 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
b) 应具有发出视觉和听觉的报警信号的功能;
c) 应具有显示、存储各具有报警功能的用户接收机发送的报警、布防/撤防(含部分)、求助、故障、
自检等信息的功能以及打印、统计、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
信息的功能;
d) 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
e) 应能储存最近30天的报警事件信息,在有效保存期内不能删改。
A.2.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管理机应发出报警.
a)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用户接收机、管理机和中间传输控制设备之间传输报警信息的线路发生断
路、短路时;
b) 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息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线发生断路时。
A.3 报警指示
A.3.1 系统的报警指示可以分为视觉的指示(包括灯光和字符图形指示)和听觉的指示,视觉和听觉的
报警指示可以是同时的或不同时的。
A.3.2 视觉的报警指示包含以下要求.
a) 视觉的报警指示应能指示发生的部位,并应保持至手动复位才能消失;在探测回路视觉的报警
指示持续期间,再有其他探测回路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相应的可见视觉报警指示,当多
个入侵报警探测回路同时报警时,不应漏掉任意一路报警指示;
b) 对报警探测回路来说,可以每个探测回路用一个独立的可见指示器或共用一个字符图形指示
器。其要求如下.
---所有的可见指示器均应清晰地标明其指示含义,字迹或符号应清晰,可见指示是灯光时
应为红色;
---当有多路报警存在时,字符图形指示器应能自动滚动显示报警的探测回路及其警情属
性,显示应能持续30s;
---字符图形指示器,输入密码时自动打开,定时自动关闭,背景光应能调节;
---可见指示应能在环境照度100lx~500lx的条件下,距离指示器0.8m处分辨清楚。
A.3.3 听觉的报警指示允许自动复位,持续时间固定或可调,固定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可调最长持
续时间应大于20min,听觉的报警指示持续期间,再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听觉的报警
指示。
A.3.4 系统各组成部分产生听觉的报警指示时,距告警器中心正前方1m 处的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80dB(A);故障和动作提示声压应不小于60dB(A)。
A.4 报警优先
A.4.1 当有紧急报警和其他报警同时发生时,紧急报警信息应优先处理。
A.4.2 当同时有多组(不少于5组)报警信息传送时,不应发生信息丢失的现象。
A.4.3 在有线联网模式中当传输线上的信号发生并发、短暂强干扰时或传输线发生短暂短路时,系统
应能确保信号正确传输。
A.5 电源要求
A.5.1 给探测器供电
系统在向互连的探测器或辅助装置供电时,应能提供直流12V~15V工作电压,在满载条件下,
电压纹波系数小于1%。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出供电电流的额定值。
A.5.2 电源电压适应性
A.5.2.1 使用一般主电源(AC),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使用开关电源,电源
电压在100V~250V范围内变化时,系统应不需要调整而能正常工作。主电源容量应保证在此范围
内设置警戒满载条件下连续工作24h。
A.5.2.2 备用电源(DC)电压降低到企业标准中给出的欠压告警电压值时,应产生欠压告警指示,工作
应正常,不应出现误报警或漏报警。
A.5.2.3 备用电源电压降低到企业标准中给出的保护电压值时,应启动备用电池保护功能。
A.5.3 电源转换
应能在主电源(AC)和备用电源(DC)之间切换,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当
主电源恢复时,又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并对备用电源自动充电;电源转换时,工作应正常,不应出
现误报警。
A.5.4 充电电源要求
主电源(AC)应具有足够大的功率,能够在满载设置警戒条件下,连续8h对制造商推荐的备用电
池充电,最长充电时间为24h。
A.6 无线互联要求
具有无线报警接收功能的用户接收机,其无线互联要求应符合GB/T 31132-2014的相关规定。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音频特性试验
B.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如无特殊说明,试验场地的环境噪声应不大于40dB(A);
b) 如无特殊说明,测试信号可采用ITU-TP.50规定的仿真语音信号,推荐采用ITU-TP.501规
定的中文语音信号,除非另有说明,测试报告中应注明所采用的测试信号类别;
c) 采用手柄方式通话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的手柄应按响度评定值保护环位置(LRGP)固定在
测试夹具上,耳承与仿真耳紧耦合;
d) 访客呼叫机、采用免提方式通话的用户接收机或管理机应按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要求固定在一
块挡板(无缝硬木板)上,EUT各边缘距离硬木板边缘均应不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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