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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789.18-2024 (GB4789.18-2024)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Food Microbiology Testing--Milk and Dairy Products Sampling and Sample Process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 字数估计 | 6,694 | 发布日期 | 2/8/2024 |
GB 4789.18-2024中文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8-2024英文版: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Food Microbiology Testing--Milk and Dairy Products Sampling and Sample Process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本标准与GB 4789.18-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采样;
---修改了检样的处理;
---修改了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 设备和材料
2.1 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灭
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剪刀、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等。
2.2 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
管、采样瓶等。
2.3 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 采样
3.1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
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 生鲜乳
3.2.1 样品应尽可能充分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
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样品。
3.2.2 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每个分隔区域中采
集一定量经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不得混合后采样。
3.3 液态乳制品(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调制乳等)
3.3.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3.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或摇动、均匀后采样。
3.4 半固态乳制品
3.4.1 浓缩乳制品、发酵乳、风味发酵乳
3.4.1.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产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4.1.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产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如果样品无法均匀混合,应从样品容器中的不同部位采取代表性样品。
3.4.2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
3.4.2.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产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4.2.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产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奶油及其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
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
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
3.5 固态乳制品(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
盐等)
3.5.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5.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根据产品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
法取样:(1)在距边缘不小于10cm处,把取样器向产品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采样;
或(2)将取样器垂直插入一个面,并穿过产品中心到对面采样;或(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
入产品的竖直面,插向产品中心采样;或(4)若产品是装在桶、箱或其他大容器中,或是将产品制成压紧
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
3.5.3 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等制品,应
将无菌、干燥的采样钻面朝下,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匀速插入。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抽出采样钻
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
3.6 样品的储存和运输
按照GB 4789.1的规定执行。
4 检样的处理
4.1 开启包装
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
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
再次经火焰消毒。
4.2 生鲜乳及液态乳制品
将检样摇匀,取25mL(g)检样,放入装有225mL灭菌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振摇均匀,
摇匀时尽可能避免泡沫产生。
4.3 半固态乳制品
4.3.1 消毒瓶或罐口周围后,用灭菌的开罐器打开瓶或罐,无菌称取25g检样,放入装有225mL灭
菌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振摇或均质。
4.3.2 使用均质袋时,无须预热稀释液,拍击混匀稀释液即可。
4.3.3 对于脂肪含量超过20%的产品,可根据脂肪含量加入适当比例的灭菌吐温-80进行混匀,添加量
可按照每10%的脂肪含量加1g/L计算 (如脂肪含量为40%,加4g/L)。也可将稀释液或增菌液预热
至44℃~47℃。
4.4 固态乳制品
4.4.1 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
以无菌操作打开外包装后,对有涂层的样品削去部分表面封蜡,对无涂层的样品直接经无菌程序用
灭菌刀切开干酪。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分别取出有代表性的适量样品,称取25g检样,放入装
有225mL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均质后检验。如果预计样品处理后无法获
得均匀的悬浊液,可将稀释液或增菌液预热至44℃~47℃。
4.4.2 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罐装乳粉或调制乳粉的开罐取样法同4.3.1,袋装乳粉或调制乳粉用75%酒精的棉球涂擦消毒袋
口后开封,以无菌操作称取检样25g,缓慢倒在无菌容器中225mL稀释液或增菌液液面上,室温静置
溶解后检验。如果溶解不完全,可以轻轻摇动或使用蠕动搅拌机混匀。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
应使用pH8.4±0.2的磷酸氢二钾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
低溶液黏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液黏度。
注:克罗诺杆菌属检验的检样处理按照GB 4789.40执行。
4.4.3 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
4.4.3.1 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按照产品不同,分别加入225mL无菌稀释液或增菌液。在对黏
稠的样品溶液进行梯度稀释时,应在无菌条件下反复多次吹打吸管,尽量将黏附在吸管内壁的样品转移
到溶液中。
4.4.3.2 酸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8.4±0.2的条件下溶解
样品。
4.4.3.3 凝乳酶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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