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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4789.18-202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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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18-2024 英文版 95 GB 4789.18-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89.18-2024 (GB4789.18-2024)
中文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Food Microbiology Testing--Milk and Dairy Products Sampling and Sample Processing
行业 国家标准
字数估计 6,694
发布日期 2/8/2024

GB 4789.18-2024中文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8-2024英文版: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Food Microbiology Testing--Milk and Dairy Products Sampling and Sample Process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本标准与GB 4789.18-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采样; ---修改了检样的处理; ---修改了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2 设备和材料 2.1 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灭 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剪刀、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等。 2.2 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 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 管、采样瓶等。 2.3 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 采样 3.1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 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 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 3.2 生鲜乳 3.2.1 样品应尽可能充分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 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样品。 3.2.2 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每个分隔区域中采 集一定量经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不得混合后采样。 3.3 液态乳制品(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调制乳等) 3.3.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3.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或摇动、均匀后采样。 3.4 半固态乳制品 3.4.1 浓缩乳制品、发酵乳、风味发酵乳 3.4.1.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产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4.1.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产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如果样品无法均匀混合,应从样品容器中的不同部位采取代表性样品。 3.4.2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 3.4.2.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产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4.2.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mL)的产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奶油及其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 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 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 3.5 固态乳制品(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 盐等) 3.5.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5.2 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根据产品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 法取样:(1)在距边缘不小于10cm处,把取样器向产品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采样; 或(2)将取样器垂直插入一个面,并穿过产品中心到对面采样;或(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 入产品的竖直面,插向产品中心采样;或(4)若产品是装在桶、箱或其他大容器中,或是将产品制成压紧 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 3.5.3 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等制品,应 将无菌、干燥的采样钻面朝下,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匀速插入。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抽出采样钻 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 3.6 样品的储存和运输 按照GB 4789.1的规定执行。 4 检样的处理 4.1 开启包装 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 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 再次经火焰消毒。 4.2 生鲜乳及液态乳制品 将检样摇匀,取25mL(g)检样,放入装有225mL灭菌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振摇均匀, 摇匀时尽可能避免泡沫产生。 4.3 半固态乳制品 4.3.1 消毒瓶或罐口周围后,用灭菌的开罐器打开瓶或罐,无菌称取25g检样,放入装有225mL灭 菌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振摇或均质。 4.3.2 使用均质袋时,无须预热稀释液,拍击混匀稀释液即可。 4.3.3 对于脂肪含量超过20%的产品,可根据脂肪含量加入适当比例的灭菌吐温-80进行混匀,添加量 可按照每10%的脂肪含量加1g/L计算 (如脂肪含量为40%,加4g/L)。也可将稀释液或增菌液预热 至44℃~47℃。 4.4 固态乳制品 4.4.1 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 以无菌操作打开外包装后,对有涂层的样品削去部分表面封蜡,对无涂层的样品直接经无菌程序用 灭菌刀切开干酪。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分别取出有代表性的适量样品,称取25g检样,放入装 有225mL稀释液或增菌液的无菌容器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均质后检验。如果预计样品处理后无法获 得均匀的悬浊液,可将稀释液或增菌液预热至44℃~47℃。 4.4.2 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罐装乳粉或调制乳粉的开罐取样法同4.3.1,袋装乳粉或调制乳粉用75%酒精的棉球涂擦消毒袋 口后开封,以无菌操作称取检样25g,缓慢倒在无菌容器中225mL稀释液或增菌液液面上,室温静置 溶解后检验。如果溶解不完全,可以轻轻摇动或使用蠕动搅拌机混匀。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 应使用pH8.4±0.2的磷酸氢二钾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 低溶液黏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液黏度。 注:克罗诺杆菌属检验的检样处理按照GB 4789.40执行。 4.4.3 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 4.4.3.1 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按照产品不同,分别加入225mL无菌稀释液或增菌液。在对黏 稠的样品溶液进行梯度稀释时,应在无菌条件下反复多次吹打吸管,尽量将黏附在吸管内壁的样品转移 到溶液中。 4.4.3.2 酸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8.4±0.2的条件下溶解 样品。 4.4.3.3 凝乳酶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