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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2151.35-2025 (GB/T32151.35-2025) | 中文名称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 Part 35: Glass fibre products enterpris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Z04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字数估计 | 42,482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151.35-202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ICS 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2025-01-24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核算步骤 2
5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3
6 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3
7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7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8
附录A(资料性) 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9
附录B(资料性) 报告格式模板 11
附录C(资料性) 相关参数缺省值 15
附录D(资料性) 蒸汽焓值表 17
附录E(规范性)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 25
附录F(资料性)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模板 26
参考文献 3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2151的第35部分。GB/T 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18部分:锻造企业;
---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0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21部分:铸造企业;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6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609)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
司、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建
海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靖宇、孙志强、刘长雷、赵传斌、郝进秀、李海鹏、宣维栋、朱英来、曹国荣、
张德刚、杨鹏威、贾小艳、赵宝军、杨凯、彭燏、叶凤林、曾维来、张衢、孙利、黄天硕、赵金兰。
引 言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
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人
类福祉带来重大影响。作为响应,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温
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
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
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依
赖于对温室气体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 32151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
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
容和格式等。GB/T 32151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18部分:锻造企业;
---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0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21部分:铸造企业;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6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
量值单位使用“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进行表示,如tC表
示吨碳、tCO2 表示吨二氧化碳、tCO2e表示吨二氧化碳当量、tCH4 表示吨甲烷、tC/GJ表示吨碳每吉
焦、Nm3 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
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球、玻璃纤维纱线、织物、毡和多层织物等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量的核算与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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