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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805-2008 (GB/T3805-2008) | 中文名称 | 特低电压(ELV)限值 | 英文名称 | Extra-low voltage (ELV). Limit valu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09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60 | 字数估计 | 14,130 | 发布日期 | 2008-01-22 | 实施日期 | 2008-09-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805-1993 | 引用标准 | GB 16895.21-2004; GB/T 18379-2001; GB/T 13870.1-1992; GB/T 13870.2-1997; GB/T 12113-2003; IEC 60050-826 | 起草单位 |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号(总第115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GB/T 18379中的定义的Ⅰ区段电压等级的限值, 用以指导正确选择人体在正常和故障两种状态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 并处于各种环境状态下可触及导电零件的电压限值。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考虑了一些重要因素之后, 如经验表明能达到合理的安全水平, 可以选取本标准之外的电压限值。本标准不涉及医学用途中病人接触用的电压等级。本标准不涉及医学用途中病人接触用的电压等级。本标准不涉及任何绝缘系统或防护方法。IEC 60050-826中定义的电源自动切断用的常规接触电压限值不属本标准范围。 |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05-2008
代替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 18379中定义的I区段电压等级的限值,用以指导正确选择人体在正常和故
障两种状态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并处于各种环境状态下可触及导电零件的电压限值。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考虑了一些重要因素之后,如经验表明能达到合理的安全水平,可以选
取本标准之外的电压限值。
本标准不涉及医学用途中病人接触用的电压等级。
本标准不涉及任何绝缘系统或防护方法。IEC 60050-826中定义的电源自动切断用的常规接触电压限值不属本标准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
2001,IDT)
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 60449:1973,IDT)
GB/T 13870.1-1992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第三章:15~100Hz正弦交
流电流的效应;第四章:直流电的效应;第五章:人体电阻抗)(neqIEC 60479-1:1984)
GB/T 13870.2-1997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第四章:频率100Hz以上的
交流电流的效应;第五章:特殊波形电流的效应;第六章:短时间单向脉冲电流的效应)(idt IEC 60479-2:1987)
GB/T 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IEC 60990:1999,IDT)
IEC 60050-826 国际电工词汇 第826章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概述
本标准规定的数值基于GB/T 13870.1-1992和GB/T 13870.2-1997和其他来源的经验。电压
限值的规定是针对正常和故障两种状态的。这些限值与直接和间接接触的概念无关,也不用于区分接
地和非接地电路。可认为这些限值及低于限值的电压在规定的条件下对人体不构成危险。
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压限值是指由其内阻抗远低于人体阻抗的电源供电的电压限值。对其他电源,
本标准不涉及的接触电流限值可以适用。所述电压限值适用于两个可同时触及的零件之间形成的最高
电压(考虑最不利情况下的所有外部因素,例如电源电压容差)。电压限值的影响因素在附录 A中
列出。
5 环境状况
本标准考虑了以下各种环境状况的影响因素:
环境状况1: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阻均可忽略不计(例如人体浸没条件);
环境状况2: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阻降低(例如潮湿条件);
环境状况3: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阻均不降低(例如干燥条件);
环境状况4:特殊状况(例如电焊、电镀)。特殊状况的定义由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定。
6 电压限值
本标准规定的电压限值对于接触面积不大于80cm2 的情况是保守的。对于频率不大于100Hz交
流电的小接触面积情况,规定了更高的限值。但对于更高频率或对直流电情况,尚无可用的数据。
交流的电压限值为正弦波方均根值(r.m.s)。
直流的电压限值是无纹波直流电压,无纹波直流通常是指纹波量的方均根值不大于10%的直流。
6.1 稳态限值
表1给出了正常状态和故障状态下,环境状况为1至3的稳态直流电压和频率范围为15Hz~
100Hz的稳态交流时的电压限值;对于接触面积小于1cm2 的不可握紧部分,给出了更高的电压限值。
6.2 单故障发生后的电压限值
图1给出了单故障发生后的最高电压限值曲线。对于正常操作中可能被人体触及的部件,各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考虑规定更低的值。
6.3 单脉冲的电压限值
对单故障状况下的单向脉冲和持续时间不小于10ms的情况,图1的直流电压限值适用。
6.4 频率在100H狕以上的限值
图2给出了频率大于100Hz,其正常状态下环境状况为2和3的交流电的限值。图2显示出频率
在1kHz~5kHz范围内的最高电压均为10V。频率大于1kHz时,潮湿状况的限值与干燥状况的限值是相同的,因为此时的人体阻抗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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