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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MT/T 715-1997 (MT/T715-1997) | 中文名称 | 矿用防爆电磁阀通用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explosion-proof electromagnet valves in coal mine | 行业 | 煤炭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D98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字数估计 | 9,911 | 发布日期 | 12/30/1997 | 实施日期 | 7/1/1998 | 起草单位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 归口单位 | 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电磁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介质为水的二位二通矿用防爆电磁阀(以下简称电磁阀)。 |
MT/T 715-1997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explosion-proof electromagnet valves in coal m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矿用防爆电磁阀通用技术条件
1997-12-30批准 199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批 准
目次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5
7 标志、包装、贮存 6
矿用防爆电磁阀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电磁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标志、包装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介质为水的二位二通矿用防爆电磁阀(以下简称电磁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8-82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T 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
(正弦)
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T 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0111-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方法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能在具有爆炸危险的矿井环境中使用的电磁阀。
不通电时关闭,通电时开启的电磁阀。
不通电时开启,通电时关闭的电磁阀。
4 要求
4.1 分类与命名:
4.1.1 电磁阀分类:
分常开式和常闭式两种。
4.1.2 电磁阀命名:
4.2 电磁阀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3 外观:
电磁阀表面应有防腐的涂、镀层,涂、镀层应均匀,无剥落、变形、开裂、腐蚀及损伤。
4.4 电磁阀应能适应下列环境条件:
a)工作温度:5℃~40℃;
b)相对湿度:95%;
c)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4.5 电磁阀公称通径、水压适应范围及外接管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电磁阀公称通径、水压适应范围及外接管尺寸表
阀径,mm 电磁阀水压适应范围,MPa 电磁阀接管 外径,mm×壁厚,mm
3 0.2~10.0 22×1.5
4 0.2~7.5 22×1.5
5 0.2~5.0 22×1.5
4.6 额定电压:
电磁阀的额定电压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电磁阀额定电压表
电源种类 电压等级,V
交流 36 127 380
直流 36 127 -
4.7 电压变化适应范围:
在额定电压的80%~120%范围内电磁阀均应正常工作。
4.8 密封性:
在1.1倍最高工作水压下,电磁阀应无泄漏。
4.9 电磁阀使用寿命:
在规定的试验方法下,电磁阀应能承受60000次开闭试验。
4.10 绝缘电阻:
电磁阀接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 MT209中11.1条的要求。
4.11 电磁阀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的有关规定。
4.12 电磁阀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4.13 电磁阀经交变湿热、工作温度、储存温度、振动、冲击和运输试验后,均应符合4.7和4.10的
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温度:15℃~25℃。
5.2 试验设备和器材:
a)电源:试验用的交、直流电源容量应能满足试验需要,并能在试验范围内任意可调;
b)万用电表:准确度2.5级:
c)兆欧表:500V;
d)压力表:量程0~15MPa,准确度1.5级;
e)水泵:压力调节范围为0~15MPa;
f)秒表;
g)调压器。
5.3 外观用目测法检查。
5.4 电磁阀水压适应范围试验:
1-电动机;2-水泵;3-调压阀;4-压力表;
5-被试电磁阀;6-出水管;7-调压器
图1 电磁阀试验系统图
按图1连接试验系统,将电源电压调至电磁阀额定电压,按表3要求进行试验。
表3 电磁阀水压试验表
型式 试验水压,MPa 每次通电时间,min 开关次数,次 要 求
常开式
0.2 2 10
最高适应水压 2 10
电磁阀开关自如,且通电后的断水
时间小于4s
常闭式
0.2 2 10
最高适应水压 2 10
电磁阀开关自如,通电后开启时间
小于2s,断电后断水时间小于4s
5.5 电磁阀电压变化适应范围试验:
试验系统如图1。
5.5.1 常开式电磁阀电压变化适应范围试验:
图中电磁阀为常开式电磁阀。
a)调节电源电压至电磁阀额定工作电压的80%,调节水泵水压至电磁阀最高适应水压,给电磁阀
通电;
b)调节电源电压至电磁阀额定工作电压的120%,调节水泵水压至0.2MPa,给电磁阀通电;
c)a、b试验各重复三次,每次电磁阀都应正常工作。
5.5.2 常闭式电磁阀电压变化适应范围试验:
图中电磁阀改为常闭式电磁阀。
a)调节电源电压至电磁阀额定工作电压的80%,调节水泵水压至0.2MPa,给电磁阀通电;
b)调节电源电压至电磁阀额定工作电压的120%,水泵水压仍为0.2MPa,给电磁阀通电;
c)a、b试验各重复三次,每次电磁阀都应正常工作。
5.6 密封性试验:
将电磁阀按图1接在系统中,电源电压调至额定范围内,使电磁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从入口端输
入1.1倍最高工作水压,历时1min,检查电磁阀有无渗漏。
5.7 使用寿命试验:
将电磁阀按图1接入试验系统中,把电源电压调至额定范围内,试验水压调至电磁阀额定范围的最
大值。以每分钟10次的频率开、关电磁阀,连续进行60000次试验后,电磁阀应正常工作,且通、断水的
时间不超过表3要求的2倍。
5.8 绝缘电阻试验:
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磁阀接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5.9 耐压试验:
按GB/T 998进行。
5.10 防爆性能试验:
按GB 3836.1、GB 3836.2有关方法进行。
5.11 防护性能试验:
按GB/T 49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防尘试验时间:8h;
溅水试验时间:10min。
5.12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 2423.4规定的方法进行。
周期6d;
严酷程度:40℃。
试验到最后一个周期的低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h按5.3、5.8进行试验。
5.13 工作温度试验:
5.13.1 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中Ab规定的方法进行。
持续时间:2h;
严酷等级:5℃。
5.13.2 高温试验:
按GB/T 2423.1中Bb规定的方法进行。
持续时间:2h;
严酷等级:40℃。
5.13.3 试验后,在正常环境下恢复2h,按5.3、5.8进行试验。
5.14 储存温度试验:
5.14.1 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中Ab规定的方法进行;
持续时间:16h;
严酷程度:-40℃。
5.14.2 高温试验;
按GB/T 2423.2中Bb规定的方法进行;
持续时间:16h;
严酷程度:60℃。
5.14.3 试验后,在试验箱内恢复到正常环境温度后保持2h,按5.3、5.8进行试验。
5.15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T 2423.10规定的方法进行;
频率范围:10Hz~150Hz;
加速度:20m/s2;
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5次。
5.16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 2423.5规定的方法进行;
峰值加速度:300m/s2;
脉冲持续时间:18±1ms;
每一轴向的冲击次数:3次。
5.17 运输试验:
经包装的电磁阀置于模拟汽车运输试验台上,试验持续时间2h。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逐台检验 抽样检验
型式试验
1 外观 4.3 5.3 √ √ √
2 电磁阀水压适应范围 4.5 5.4 - √ √
3 电磁阀电压变化适应范围 4.7 5.5 √ √ √
4 密封性 4.8 5.6 - √ √
5 使用寿命 4.9 5.7 - √ √
6 绝缘电阻 4.10 5.8 √ √ √
7 防爆性能 4.11 5.10 - - √
8 防护性能 4,12 5.11 - - √
9 交变湿热 4.13 5.12 - - √
10 工作温度 4.13 4.13 - - √
11 储存温度 4.13 4.14 - - √
13 振动 4.13 4.15 - - √
14 冲击 4.13 4.16 - - √
15 运输 4.13 4.17 - - √
注:“√”表示必须检验;“-”表示不必检验。
6.2 出厂检验:
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试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和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与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3年应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1年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 10111的规定抽取两台。
6.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时,如规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台不合格;抽样检验时,应在每100台产品中
抽取2台,进行表4规定的项目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产品复检,仍不合格
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时,表4中1、13、14、15中2项不合格或其他一项不合格,判该台不合格,应再抽3台重新
进行试验,仍有一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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