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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133-2020 (QC/T1133-2020) | 中文名称 | 商用汽车空气滤清器安全滤芯 | 英文名称 | Commercial vehicles air filter safety element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13 | 字数估计 | 9,976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7号 |
QC/T 1133-2020: 商用汽车空气滤清器安全滤芯
QC/T 1133-2020 英文名称: Commercial vehicles air filter safety el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商用汽车空气滤清器安全滤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汽车空气滤清器安全滤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体积流量为4000m³/h以下的商用汽车空气滤清器安全滤芯(以下称滤芯)。工
程机械、农林机械、船舶和固定动力用的空气滤清器安全滤芯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QC/T 32 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总则
滤芯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纸或技术文件制造,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2 原始进气阻力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滤芯的原始进气阻力应不大于 0.50kPa0
4.3 滤芯容灰量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滤芯容灰量应符合产品图纸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4 全寿命滤清效率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滤芯的全寿命滤清效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5 特定灰尘穿透率
在额定空气体积流量下,纸质滤芯的特定灰尘穿透率应不大于0.30g/(m³ ·min¹), 非纸质
滤芯的特定灰尘穿透率应不大于0.70g/(m³ ·min²¹)。
4.6 阻燃性能
对于特殊场合(如天然气发动机等)使用的滤芯,其所用的过滤材料阻燃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a)平均续燃时间不大于 5s;
b)平均碳化长度不大于 115mm。
4.7 括距和折数
4.7.1 滤芯的折距应均匀,其不均匀度在滤芯外径上的最大折距不得大于名义折距的 1.5 倍;最小
折距不得小于名义折距的 0.5 倍。
4.7.2 滤纸折数的允差:滤纸折数少于50折的,允差为±2折;滤纸折数为50折~100折的,允 差为±3折;
滤纸折数多于100折的,允差为±4折。
4.8 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
4.8.1滤芯端盖内孔直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804—2000 中 C 级的规定。
4.8.2滤芯高度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804—2000 中 C 级的规定。
4.8.3滤芯中心线对端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GB/T 1184— 1996 中 L 级的规定。
4.8.4滤芯两端面的平行度公差应不大于1.5mm,测量位置应在距滤芯内孔直径为10mm 的环面上。
4.9 外观
4.9.1 滤芯应清洁,内外表面无污垢和杂质等。
4.9.2 滤芯所使用的金属件应经防锈处理。
4.9.3 滤芯粘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短路、穿孔等缺陷。
4.9.4 滤芯上的密封圈应和端盖粘接牢固,不得松脱。
4.9.5 聚氨酯类滤芯的发泡表面应光滑平整、颜色均匀,密封面不得有气泡、碎屑等缺陷。
4.9.6 无纺布类卷筒滤芯的卷筒应松紧适当,固定牢固、平整,无松垮、扭曲等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原始进气阻力
5.1.1 对于多级空气滤清器,按 QC/T 32一2017 中 5.1.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分别测出带安全
滤芯总成和不带安全滤芯总成的原始进气阻力值,二者的差值即为被测安全滤芯的原始进气阻力。
5.1.2 对于单级空气滤清器,按 QC/T 32-2017 中 5.1.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 滤芯容灰量
按 QC/T 32-2017 中 5.1.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 全寿命滤清效率
按 QC/T 32-2017 中 5.1.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 特定灰尘穿透率
5.4.1 按 QC/T 32-2017 中 5.1.9.1 ~5.1.9.4 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试验的终止条件为总成的压力
差达到 lOkPa 或按供需双方的商定执行。
5.4.2 试验的加灰浓度,总成带预滤器时为1.0g/m³, 总成不带预滤器时为0.1g/m³。
5.4.3 若 QC/T 32—2017 中5.1.5(预滤器除尘)的要求适用,则按该要求执行。本项试验中,
预 滤器的效率将与正常情况下有所不同,但如果下降很大,应检查原因并如实记录。
5.4.4 收集绝对滤清器与试验件之间连接管内壁的试验灰尘,并与绝对滤清器一起称量,计算并
确定绝对滤清器质量的增量。
5.4.5 按式(1)计算特定灰尘穿透率:
5.5 阻燃性能
按 GB/T 14656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6 析距和折数
折距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折数采用人工计数的方法进行。
5.7 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
尺寸公差采用通用量具测量,形状和位置公差按GB/T 1958 的规定测量。
5.8 外观
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每只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 4.7 ~ 4.8 和 4.9 规定的项目。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规寇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 2 年进行 1 次检验: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抽查
需方抽查产品质量时,应按GB/T 2828.1 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组批原则、抽样方案判定与 复验规则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只产品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
7.1.2 合格证上应注明: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名称、商标及地址;
c)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7.1.3 包装箱外应注明: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名称、地址、商标等;
c) 装箱数量及总质量;
d) “小心轻放”、“防潮”和“防压”等标志;
e)外形尺寸(长 x宽×高,单位为 mm);
f) 产品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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