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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1547-2008 (GB/T11547-2008) | 中文名称 | 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 | 英文名称 | Plastic. Methods of test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effects of immersion in liquid chemica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32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80.01 | 字数估计 | 19,196 | 发布日期 | 2008-09-04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1547-1989 | 采用标准 | ISO 175-1999, MOD | 起草单位 | 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试样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 浸泡于液体化学试剂中所引起性能变化的测定。本标准不包含ISO 22088-2-2006、ISO 22088-3-2006和ISO 22088-4-2006所规定的环境应力开裂测试(ESC)。本标准仅适用于测定试样表面完全浸没于液体化学试剂的情况。注:这一方法可能不适用于塑料试样的局部浸泡或间歇式蘸湿。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固体塑料, 如模塑或挤出成型塑料、板材、管材、棒材或厚度大于0.1mm的片材。本标准不适用于多孔塑料材料。 |
GB/T 11547-2008: 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
GB/T 11547-2008 英文名称: Plastic -- Methods of test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effects of immersion in liquid chemicals
ICS 83.080.01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试样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浸泡于液体化学试剂中所引起性能变化的测
定。本标准不包含ISO 22088-2:2006、ISO 22088-3:2006和ISO 22088-4:2006所规定的环境应力开裂测试(ESC)。
1.2 本标准仅适用于测定试样表面完全浸没于液体化学试剂的情况。
注:这一方法可能不适用于塑料试样的局部浸泡或间歇式蘸湿。
1.3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固体塑料,如模塑或挤出成型塑料、板材、管材、棒材或厚度大于0.1mm的
片材。本标准不适用于多孔塑料材料。
5 质量、尺寸及外观变化的测定
5.1 概述质量、尺寸和外观变化试验可在同一片试样上进行。至少需测量三个试样。
5.2 仪器
5.2.1 通用仪器
5.2.1.1 烧杯:大小适宜,并带盖(必要时需密封),对于易挥发性或有蒸汽产生的试液需配上冷凝管。
仪器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浸泡温度在室温以上时,烧杯需密封,以尽量减少试液蒸发带来的质量损失。
5.2.1.2 密闭容器:可控制试验温度恒定。若随着温度的升高,试液有所挥发,则应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5.2.1.3 温度计:范围和精度适宜。
5.2.1.4 鼓风烘箱:能控制在所选定的干燥温度下。
若无特别说明,则能控制在50℃±2℃的烘箱。
5.2.2 质量变化测量仪器
5.2.2.1 称量瓶。
5.2.2.2 天平:当试样质量大于或等于1g时,天平的精度为0.001g;当试样质量小于1g时,天平的精度为0.0001g。
5.2.3 尺寸和体积变化测量仪器
5.2.3.1 千分尺:平面砧式,精度为0.01mm。
5.2.3.2 孔径规:精度为0.1mm。
5.2.3.3 带刻度的玻璃管:用于测量试样的原始体积。
5.2.3.4 试样浸泡装置:能够测量剩余液体体积(参见参考文献[1]),例如由带刻度毛细管测量计连接
的完全密封的两个玻璃球形容器[图1a)]。然后将装置翻转180°,让在球形容器1中的试样浸泡于试
液当中[见图1b)],开始试验。为了测量剩余试液的体积,再次将装置翻转恢复到刚刚开始的位置。试
液流回球形容器1中,可从毛细管测量计上读出液体体积变化[见图1c)]。读数完成后,装置翻转180°
变成图1b)的位置,继续浸泡过程。
5.3 试样
5.3.1 模塑材料
试样应是边长为60mm±1mm的正方形,其厚度在1.0mm~1.1mm之间。材料应按照相应的
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模塑成型(或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注1:GB/T 9352-1988、GB/T 17037.3-2003和GB/T 5471-2008提供了模塑试样制备的通则。
注2:在某些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采用尺寸为50mm×50mm×4mm的试样。采用这一尺寸试样时,将会增加
达到平衡的时间,相当于厚度为1mm试样的16倍。
5.3.2 挤出料
试样应是边长为60mm±1mm的正方形,其厚度在1.0mm~1.1mm之间。试样可从挤出片材
上直接切取下来,片材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制备(或按照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注:在某些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试样尺寸可为50mm×50mm×2mm。
5.3.3 片材和板材
试样应是边长为60mm±1mm的正方形,并采用ISO 2818:1994规定的机械加工方法从大片材
或板材上加工而得到。
若片材或板材的公称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则试样厚度跟板材或片材厚度一样。
若片材或板材的公称厚度大于25mm,在没有相关说明的情况下,试样的尺寸应单面加工到25mm。
注:由于菲克扩散,达到平衡的时间与正方形试样的厚度成比例的增加。试样厚度为25mm将需要花费5年多的时间来达到平衡。
5.3.4 管材和棒材
5.3.4.1 管材
若有可能,试样的尺寸应当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若无标准参考,应以垂直于轴线截取长度为
60mm±1mm的管材作为试样。
若管材的外径大于60mm,应切取长度为60mm±1mm的管材,再由该管材制备成试样。其制法
为:沿着包含该管材纵轴的两个平面分别切割,使从外表面测量的展开宽度为60mm±1mm。
5.3.4.2 棒材
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60mm的棒材,应垂直于轴线截取长度为60mm±1mm的棒段作为试样。
对于直径大于60mm的棒材,在有关双方未商定任何规定时,先垂直于轴线截取长为60mm±
1mm的一段,然后将其直径机械加工到60mm±1mm作为试样。
5.3.5 型材
在无标准参考的情况下,从型材上切取长为60mm±1mm的一段作为试样。保证试样的厚度尽
可能地接近1.0mm~1.1mm,若有必要,可采用单面机械加工。精确的厚度和机械加工条件应根据协议双方的约定。
5.4 质量变化的测定
5.4.1 操作步骤
5.4.1.1 状态调节
按照4.5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并按4.1~4.3选择测试条件。
5.4.1.2 称量初始质量
时,精确到0.0001g。
按照4.6.2中规定的方法将试样浸泡在试液中。
5.4.1.3 浸泡后立即称量
从试液中取出试样,按4.6.3进行冲洗和擦拭,放入已称重的空称量瓶中,盖好,并称取试样的质量
若所用试液在室温下有挥发性,则试样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应超过30s。若称量之后还需继续
试验(如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则立即将试样放回试液中,并将容器放回恒温控制器中。
5.4.1.4 浸泡干燥后称量
在5.4.1.3操作后,从称量瓶中取出试样,放入规定温度的烘箱中,干燥至恒重。对于厚度为1mm
的试样,通常采用的干燥条件为:50℃±2℃,2h。若有必要则将试样冷却,按4.5重新进行状态调节,
注: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双方可以商定被测试样不必进行状态调节。
5.4.1.5 仅在干燥后称量
试样从试液中取出后,先按照4.6.3进行冲洗和擦拭,然后立即置于烘箱中,并按照5.4.1.4进行
干燥处理,再称取试样质量。
5.4.2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5.4.2.1 记录每个试样的质量,用mg表示。
5.5.1.2.3 管材
5.5.1.3 初始体积的测量
使用带刻度的玻璃管在23℃条件下,测量试样的原始体积(犞1)。
5.5.1.4 浸泡
采用烧杯和5.2.3.4中描述的装置,并按照4.6.2中规定的方法将试样浸泡在试液中。
从试液中取出试样,采用4.6.3进行冲洗和擦拭,按5.5.1.2在原记号位置上测量试样的尺寸,相
注:不宜延长开始测量尺寸的时间。
5.5.1.6 浸泡干燥后测量
在5.5.1.5操作后,将试样按照规定的温度和规定的时间在烘箱中干燥,通常采用的干燥条件为:
50℃±2℃,2h。若有必要则将试样冷却,按4.5重新进行状态调节,再按5.5.1.2在原记号位置上测
注: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双方可以商定被测试样不必进行状态调节。
5.5.1.7 仅在干燥后测量
试样从试液中取出后,先按照4.6.3进行冲洗和擦拭,然后立即置于烘箱中,并按照5.5.1.6进行干燥处理和测量。
5.5.1.8 液体吸收体积的测量
按5.2.3.4中描述的那样测量液体吸收总量,用试液原始体积和试样移出的试液体积之差表示。
5.5.2 试验结果计算和表示
除了记录试样原始尺寸(或体积)和最后尺寸(或体积)外,还应报告最后尺寸(或体积)对原始尺寸
(或体积)的百分率。对试验过程中每个试样、每个尺寸和每个变化计算百分率。计算结果可能大于、等
5.5.2.1 计算每组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5.2.2 做试样尺寸随时间变化试验时,应绘制尺寸-浸泡时间的曲线。
5.6 颜色或其他外观变化的检测
5.6.1 概述
颜色或其他外观变化的检测可以与本标准规定的其他测试试验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无论是
哪种情况,都应准备好额外的试样以做对比。
5.6.2 操作步骤
5.6.2.1 当进行其他测试时,兼测颜色或其他外观变化,则按该试验项目步骤操作。
5.6.2.2 当仅测颜色或其他外观变化,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则采用通用步骤(见第4章)。
5.6.2.3 用GB/T 15596-1995规定的方法将每个试样与空白试样对比检测,并记录如下性能的
5.6.3 结果表示
根据GB/T 15596-1995,用表1中规定的变化等级来表示肉眼检测外观性能改变的结果。
分别记录试样经浸泡擦拭、浸泡干燥和再状态调节的检测结果。
6 其他物理性能变化的测试
6.1 概述
可测定力学性能、电性能、热性能或光学性能等。
6.2 仪器
6.2.1 仪器列于5.2中,但仅在特殊情况需要时才使用天平。
6.2.2 其他仪器,在所要测定性能的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了的仪器。
6.3 试样
6.3.1 形状和尺寸
试样应满足所要测定性能的相关国家标准中的试样规定。
若有几种尺寸可供选择,推荐选用试样厚度最接近4mm的规格尺寸。
6.3.2 试样制备
遵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
注:有些性能对样品中的内应力很敏感。因此,为了评价最终制品,建议试样取自该最终制品,不使用专门的模塑
或挤出成型。
6.3.3 数目
试样数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数量。对需要更换试样的测试项目(特别是破坏性试验),应多备一些空白试样。
6.4 操作步骤
6.4.1 状态调节和初始值的测定
按照4.5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并根据4.1~4.3选择测试条件。
根据所要测定项目的相关国家标准测定试样的初始性能值。
按照4.6.2中规定的方法将试样浸泡在试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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